关于国内用户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琚新国 发表时间:2012-9-13
国内用户接入国际互联网有直接、间接两种方式。直接接入的,必须使用公用电信网国际出入口信道。间接接入的,应当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签订接入合同,由ISP提供接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条规定:“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
国际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即: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用户实行逐级管理,对国际出入口信道统一管理。
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有责任向互联单位提供所需的国际出入口信道和公平、优质、安全的服务,并定期收取信道使用费。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在接到互联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100个工作日内为互联单位开通所需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对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实行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它信道(含卫星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三条规定:“邮电部责成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设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局及其网络管理中心,并负责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的提供和管理。”
第五条规定:“未经邮电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提供出入口信道。”
目前经批准可以经营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业主体包括:三大基础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其他运营商(如:长城宽带、广电宽带、北京歌华有线宽带等等)。国内用户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通过这些运营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