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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合同特点之二:网页美工设计
作者:琚新国 发表时间:2012-10-6 修改时间:2022-8-5

无论网站在系统功能方面是简单还是复杂,它都必须在美工设计方面是一件完美的艺术品。定做方可以容忍系统功能设计方面的不完美,但却无法容忍页面美工设计方面的缺陷。因为表面的缺陷直入眼帘,而功能缺陷却可能不一定触碰的到。当美工设计方案无法令定做人满意时,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
但是,在合同签订之前,承揽人一般不会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美工设计。因为此时承揽人无从知晓定做人需要什么样的页面。只有在合同签订后,定做人才能开始等待承揽人的首期方案。一个合格的网站开发者,应当与优秀的美术设计师合作,要把美术设计看得与程序设计一样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客户的眼球,降低履约风险。
其实,规避上述风险的方法还是比较简单的:
一、双方可以在网站建设合同中约定:定做人对首期美工设计方案不满意的,有权要求承揽人修改或者重做,直到定做人满意为止。如果承揽方的多次修改或者重新设计都不能令定做方满意,承揽人可以放弃美工设计部分,退还部分美工设计费,建议定做人选择其他美工设计者。定做人也有权主动要求退还美工设计费,并独自寻求其他设计者。双方还可约定直接解除合同。
二、双方可以就美工设计单独签订设计合同,待美工设计方案通过后,再签订网站建设合同。
郑州律师:琚新国律师
执业机构: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豫博大厦(东塔)17、18、19楼。
咨询电话:1367338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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