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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如何处理?
作者:琚新国律师 2022年1月3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如何界定“生活困难”?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对“生活困难”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规定,但现在已经废止。实施《民法典》以后,对于生活困难的标准和认定都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当事人对“生活困难”的事实进行举证;
二是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才会有义务帮助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如果双方经济条件都不行,任一方都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
版权所有:琚新国律师 执业机构: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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