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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者:琚新国律师 发表时间:2022-8-4

问:向法院起诉离婚,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答: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只有两个,一个是“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二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至于什么是感情破裂,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只是列举了几种常见的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实际上这个感情破裂的问题往往很难查实。法官需要在庭审中根据生活经验查明到底是真的感情破裂,还是生气冲动、意气用事。至于什么是调解无效,实践中指的是法官劝说双方和好,但双方坚决不同意和好,或者一方坚决不同意和好。
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可以离婚的情形,比如分居满2年、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等,那都是围绕着“感情破裂”这一个核心而列举的常见情形,那其中的意思也并不是说只要有这些情形就一定能离婚,而只是说有这些情形的话,通常可以初步认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不是在意气用事)。但感情破裂只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并不是说只要感情破裂就一定要判决离婚,而是说感情破裂的话已经可以考虑判决离婚了,但判决离婚之前还要先调解一下,看能不能让双方和好,如果调解无效,实在无法和好,那才能判决离婚。
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尽一切可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无论什么样的理由,如果与“感情破裂”没有联系,都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反之,无论什么样的理由,只要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都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不受法律列举的那几种情形的限制。即便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只要是生活中实际发生的,确已造成感情破裂的,就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规定是《民法典》实施之前的规定,已经于2020年废止,不过仍有一定参考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被法释〔2020〕16号废止)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郑州律师:琚新国律师
执业机构: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豫博大厦(东塔)17、18、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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